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工地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
寧建質字〔2013〕1254號
各區(園區)住建(建工、建設)局,征收辦,市各安全監督機構、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關于環境治理的有關要求,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,深入推進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,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,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建設管理水平,我委決定開展建設工程工地環境整治專項行動?,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整治目標
按照市政府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見》(寧政發〔2013〕137號)、市政府關于揚塵控制的“十條措施”以及市政府“9322”行動方案的要求,對照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,確保2014年度考核達標。通過專項整治,達到下列整治目標:
(一)施工現場圍擋整潔、美觀,符合標準要求;
(二) 場內道路和操作場地硬化無積塵,材料設備堆放整齊,土方、垃圾實行固化、綠化或覆蓋;
(三)出入口設置沖洗設備,有專人進行沖洗保潔,確保凈車出場。
(四)拆除作業時,濕法降塵。
二、整治范圍
全市各類工地,包括房屋建筑工地、市政基礎設施(含雨污分流、干道及街巷整治)工地、軌道交通工程工地、征收拆遷工地。
三、整治重點
各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文明施工的有關要求,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主體責任,重點對以下方面進行整治:
(一)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圍擋,圍擋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完整、整潔、美觀,是否及時維護和保潔;破舊圍擋是否更換、出新;
(二)場內道路和操作場地是否硬化,積塵是否及時清掃;
(三)工地出入口車輛沖洗裝置是否按規定設置,相關制度是否落實(保潔制度、措施和人員是否到位),車輛出場是否沖洗;
(四)現場裸露土方和易揚塵材料是否采取覆蓋、固化、綠化等措施;材料堆放是否整齊;建筑垃圾是否及時清運;
(五)工地及工地門口200米范圍內保潔措施是否到位;周邊環境受到施工影響時是否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影響。
四、整治要求
(一)各建設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要立即按照市政府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見》(寧政發〔2013〕137號)中的各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組織自查自糾,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,落實整改措施,并保持長效管理。
(二)各區(園區)建設主管部門、市各安全監督機構對各責任范圍內工地進行全面排查,落實工程項目建設、監理、施工單位工地整治責任人和監管責任人,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治項目清單(見附件一),并將工地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現場。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對各責任范圍內工地驗收考核工作(見附件二),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住建委質安處。
(三)區(園區)建設工程主管部門、市各安全監督機構對2014年1月15日前驗收不合格的工地,一律進行停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一律實施紅牌警示;情節嚴重的,警示時間在正常時間的基礎上延長2-3倍,限制在我市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參與投標資格報名。
(四)保持高壓態勢,實施長效管理。各區(園區)建設主管部門、市各安全監督機構對各責任范圍內工地要加大巡查頻次,不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,保證各項措施持續落實,并不斷改進。每月有重點的對工地管理整治情況進行考核,并于每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住建委質安處。對揚塵管控不力、造成影響的責任主體,通過約談、不良記錄、亮牌警示、行政處罰等手段予以嚴肅查處。
(五)實施網格管理,嚴肅責任追究。對各類工地實施網格化管理,明確主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監管單位和責任人。市住建委會同市揚塵辦組成督查小組,對各相關單位工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,對因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到位,監管措施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,嚴肅責任追究,包括工程建設、監理、施工及監管單位的有關負責人。
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
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